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及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,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等有关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省区域内和本省管理的学校适用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幼儿园
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【2013】220号)、《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》(冀财规【2018】2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字【2019】266号)等文件的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